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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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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剑阁县司法局 |
四川省剑阁县公证处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当事人申请的涉企财产继承、赠与公证;企业委托、声明、保证公证;企业证书、执照、文书及相关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企业的合同协议、赋强及出具执行证书公证;企业的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事项 |
政府定价详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文件;市场调节价由公证处与公证申请人协商确定,已在办公场所、微信公众号公示协商收费意向价格 |
政府定价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市场调节价由公证处与公证申请人协商确定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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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司法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