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第二号)
2020-01-28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全县所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城区公交、出租,县内交通客运,诊所等)正常营业。公交客运实行每班(线)次一消毒,从业人员、营运人员全部戴口罩,要求落实旅客乘客在公共区域、乘用公共交通戴口罩。

二、全县大型宾馆饭店正常营业,所属附属娱乐场所根据情况暂时歇业,管理服务人员戴口罩。小旅店、小饭馆正常营业,从业人员戴口罩。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正常营业,各经营单位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确保市场供应,加强环境消毒杀毒。所有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佩戴口罩上岗。

四、从湖北省等重点地区到剑阁县的旅客,应到定点宾馆登记入住。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到剑阁县人民医院就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城镇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应设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垃圾桶,每天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请大家自觉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投放到定点专用垃圾桶。

六、机关单位不开大规模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尽量开小会或以电话通知信息发送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落实干部职工近期往来湖北重点疫区(重点是武汉)活动及接触上述地区人员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

七、加强宣传工作,在乡村、社区运用好标语、标牌、广播、微信短信、标识等方式动员引导,落实群防群治,充分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关心参与,打好打胜防控阻击新冠疫情的人民战争。 

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版权所有: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蜀ICP备06003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