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15日,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安排专项检查组,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计划,依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的法律法规,首次开展了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为主干的“1+4+N” 紧急事件预案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组检查单位共6个,涉及教育、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
专项检查组通过现场察看、调取资料、现场抽考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应急预案修订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情况;了解预案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情况。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明确、锅炉房天然气管道阀门未全部设置静电跨接线、配电室洞口未设置防护措施、发电机房未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帽无合格证或产品过期等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针对发现的应急预案问题和隐患、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检查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同时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按照规定及时向属地政府或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广府发〔2017〕2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