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人民武装工作调整改革,加强县民兵训练工作力量,根据武装部工勤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拟在全县公开遴选县民兵训练基地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县民兵训练基地工作人员2名(工勤技能岗位4级及以下)。
二、遴选范围
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三、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责任心和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新聘用的乡镇工作人员报名须达到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遴选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11号)。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
(4)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人武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遴选资格,且后果自负。
2、笔试和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内容以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基本知识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 3: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此次遴选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岗位。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考察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4、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5、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遴选条件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主管部门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人民武装部 15883518133
2、监督电话
县人民武装部纪委 0839-633574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人民武装部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