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广编办函〔2020〕11号)和《广元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部门“三定”规定职责调整情况,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剑阁县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