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平稳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广府发〔2018〕15号)精神,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