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2018-07-2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平稳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广府发〔2018〕15号)精神,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版权所有: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蜀ICP备06003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