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粮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5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3〕123号)、《剑阁县省级财政“粮安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剑财政〔2017〕71号)等文件规定,剑阁县新鑫农业专业合作社、剑阁县润天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2018年省级财政“粮安工程”产业发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实施工作。
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县财政局、粮食局通过资料审查和组织现场验收合格,拟对剑阁县新鑫农业专业合作社补助44.33万元、剑阁县润天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45.6万元、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补助46.8万元。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月23日至2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反映。联系电话:县财政局:0839—6601874; 县粮食局:0839—6602007。
剑阁县财政局
剑阁县粮食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