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征决字〔2019〕2号
为改善普安城南路片区居民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改造城市危旧房,顺利推进普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目的
剑阁县普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
普安城南路片区地块位于普安镇双剑村四组及三江路,范围为东临剑南路,西至双剑村四组,南至双剑村四组,北临天麗小区。规划用地面积约32.5亩。
三、房屋征收部门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剑阁县普安城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