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剑阁县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一)县财政局是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管理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债务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
(三)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职能职责协调金融机构,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化解提供条件。
第三条 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以债务管理系统数据、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以及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 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评估对象,通报相关单位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第五条 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主要指标为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辅助指标为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
(一)综合债务率。该指标综合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债务偿还需求的能力。公式表示为:
(二)一般债务率。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满足一般债务偿还需求的能力。公式表示为:
| 一般债务余额÷债务年限 | ×一般债务调整系数×100% |
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发展能力调整系数 |
(三)专项债务率。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满足专项债务偿还需求的能力。公式表示为:
专项债务率= | 专项债务余额÷债务年限 | ×专项债务调整系数×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发展能力调整系数 |
上述公式中:
1.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用于基本财力保障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保障以及其他必保支出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开支或计提的各项成本性支出和政策性支出。
2.发展能力调整系数反映收入依存度、收入波动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公式表示为:发展能力调整系数=收入依存度×收入稳定性×GDP增长水平。其中:收入依存度采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返还性收入之和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返还性收入及转移支付收入之和的比重与全省平均值比较确定;收入稳定性采用连续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变动值与全省平均值比较确定;GDP增长水平采用连续5年GDP平均增速与全省平均值比较确定。
3.一般债务调整系数反映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对债务风险的影响程度,由某地县该指标与全省平均值比较确定。公式表示为:一般债务调整系数=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调整系数×一般债务偿债率调整系数×一般债务逾期率调整系数。
4.专项债务调整系数反映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对债务风险的影响程度,由某地县该指标与全省平均值比较确定。公式表示为:专项债务调整系数=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调整系数×专项债务偿债率调整系数×专项债务逾期率调整系数。
(四)新增债务率。该指标反映政府债务增长速度,分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和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公式表示为:
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 |
一般债务余额增长额 | ×100% |
一般债务余额 | ||
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 |
专项债务余额增长额 | ×100% |
专项债务余额 |
(五)偿债率。该指标反映政府当期偿债压力,分一般债务偿债率和专项债务偿债率。公式表示为:
一般债务偿债率= |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 ×100%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 | ||
专项债务偿债率= |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 ×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 |
(六)逾期债务率。该指标反映政府债务当期流动性风险,分一般债务逾期率和专项债务逾期率。公式表示为:
一般债务逾期率= |
一般债务逾期额 | ×100% |
一般债务余额 | ||
专项债务逾期率= |
专项债务逾期额 | ×100% |
专项债务余额 |
第六条 债务风险预警。若综合债务率高于(含)100%,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含)100%,将实施风险预警;若综合债务率低于100%但高于(含)80%,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含)100%,将进行风险提示。
第七条 债务风险化解。债务风险预警提示的,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债务发生风险预警后,县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偿债准备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确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实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需要新增政府债务的,可向省财政厅申报新增政府债务。
第八条 应急处置预案。县政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出现政府债务风险后,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处置程序,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确保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第九条 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县域内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 建立债务风险通报制度。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县财政通报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
第十一条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风险防控努力程度等情况,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被约谈的相关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单位不得评选先进,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优秀。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将债务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债务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审计局将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范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