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19〕28号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4次例会审议结论的请示》(剑自然资〔2019〕14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下寺村原B-01-01、B-01-02、B-01-03、B-02-03地块重新分割为B-02-01、B-02-02、B-02-03、B-02-04、B-02-05、B-02-06地块,并同意各地块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
二、原则同意将公兴镇GX.A-c-01-02地块和GX.A-c-04-01地块由居住用地和幼儿园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将GX.A-c-04-03地块由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与GX.A-c-04-04地块合并。并同意两个地块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
三、原则同意原金仙镇加油站选址金仙社区三组,国道347线K2348+150米右侧,占地面积约1080平方米。
四、原则同意北庙加油站选址北庙乡星光村一组聂家岩剑青路旁,距离北庙乡集镇1.6公里,占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
五、原则同意鹤龄镇A-45号地块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