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下寺镇沙溪片区居民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旅游县城品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对该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目的
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
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改项目法院地块位于沙溪社区五组,范围为东至县文旅体局,南至龙江大道,西至尚书街,北临沙溪五组,涉及张洪斌等五户,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
三、房屋征收部门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征收签约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剑阁县文旅体局北侧棚改项目法院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