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寺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委,县级各部门: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及“7.23”洪灾的影响,我县地质灾害隐蔽性、突发性、长期性和地质环境脆弱性进一步得到了充分显现,局部地区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处于高风险态势,稍有不慎,将有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件的可能。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大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9号)要求,现就加强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结合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准确把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坚持群测群防,全民参与的临灾避险、预防避让的做法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目前,我县“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实施已进入收尾阶段,只有柳沟中学潜在不稳定斜坡、柘坝小学滑坡、姚家乡蔡家店滑坡、普安镇中坪村滑坡等四个治理项目因设计变更原因正在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要强化责任,倒排工期,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上述项目的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加强监管。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项目建设服好务,确保纳入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在汛前按质、按量完成。
三、全面开展汛前检查
(一)预案落实情况。各乡镇务必成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和调整应急抢险救援小分队。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明确责任。组织对已发放的“一表两卡”进行核实检查,对已丢失的“一表两卡”进行补发,对已破损的警示标志及时进行更换,重新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社、点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各乡镇政府、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要落实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室及其设备的购置、明确带班领导、落实值班人员,及时公布值班电话。
(二)隐患点再排查。在专业地勘队伍汛前排查的基础上,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场镇、聚居地和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再排查,在排查中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和盲点,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落实预案和现场监测人员,发放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上报,要切实强化一线防灾作用,必须将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一户、落实给明白人;二是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重要水利设施、学校、医院、敬老院、公益设施周围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针对性的落实防治措施并登记造册、上报。
(三)在建工程项目隐患排查。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年承担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要求各负其责,重点对其所负责项目工程开挖、边坡支护、工棚、弃土弃渣堆放等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检查。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要重点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防灾措施薄弱环节。对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作业的,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要通过严格监管措施,切实避免矿山不合理开采引发地质灾害发生,造成重大群死群伤事件。
(五)排查时间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24日,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政府,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适时抽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落实情况,对排查不及时、工作部署不到位、防灾措施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四、切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我县科技下乡、五五普法等机会制定宣传培训方案,落实宣传经费和人员,广泛利用网络、电话、手机、会议、聘请专业人员讲座等方式,采取多渠道、各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以会代训),利用干部下村等方式对广大群众、监测点监测人员进行防灾、避灾、识灾知识的宣传培训,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地质灾害能力和意识。通过宣传培训,使我县各级干部、群众、广大师生、群测群防人员提高了识灾、避灾、防灾的分辨和应对能力,全民牢固树立防治地质灾害意识。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 地质灾害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5日 印
(共印15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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