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继生、陈少雪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权证:剑国用(2014)第01039号,房屋所有权证:剑阁房权证下寺字第5108230005544号两证遗失,房屋坐落:剑阁县下寺镇沙溪坝翠云大道翠云春天2栋3-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做遗失声明,现声明该房屋房权证、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姚继生、陈少雪
2022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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