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姚继生、陈少雪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权证:剑国用(2014)第01039号,房屋所有权证:剑阁房权证下寺字第5108230005544号两证遗失,房屋坐落:剑阁县下寺镇沙溪坝翠云大道翠云春天2栋3-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做遗失声明,现声明该房屋房权证、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姚继生、陈少雪

2022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