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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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3〕41号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下寺镇修城坝全域。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县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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