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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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强化我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守好群众“救命钱”,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决定选聘10名同志担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名额

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从剑阁县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公开选聘10名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三、报名条件

(一)广元市剑阁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愿意无偿担任社会监督员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四)热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五)了解我市和国内外医疗保险、卫生管理、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医保知识,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医学、法律、行政管理、信息、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七)满足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保政策。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自觉执行医保政策,遵守医保法律法规;

(二)监督反映问题。监督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参与检查提建议。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按照县医保局的工作安排协助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并及时向县医保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聘任程序

(一)申报步骤

1、线上申报:在剑阁县政府网站搜索《关于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下载并填写《剑阁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以PDF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307977224@qq.com 。

2、线下申报:携带《剑阁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到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现场申报(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南华街25号劳动保障大厦5楼)。

(二)审核公示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入选名单,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选拔聘任

公示无异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六、聘任期限及解聘条件

(一)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

(二)社会监督员有损害社会监督员形象或参保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徇私舞弊、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职责的,县医疗保障局将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

(三)社会监督员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县医疗保障局将解除聘约。

(四)关于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罗冬云 0839—6603053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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