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剑阁县促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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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促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提振工作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力度,优化财政扶持补助机制,聚力推动工业经济恢复性增长,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61次会议审定,我县设立了县级促进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初始规模3000万元,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县财政在次年部门预算中根据上年结余情况安排资金补足3000万元,当年资金规模不足的,后续项目支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和报批。为切实用好促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出台《剑阁县促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各级政策文件共5份,分别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4号)

3.《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

4.《广元市工业经济提振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5.《中共剑阁县委关于以建设中国绿色铝都重要承载地为引领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决定》(2023年7月31日中国共产党剑阁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资金支持对象

1.具有我县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后劲强、对县域经济增长贡献率高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相应能力的制造类工业企业。

2.为我县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单位。

四、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符合环保、安全政策,符合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总体要求,投资额度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质工业项目。

2.支持企业创新、技术改造、强化产业配套、鼓励招商引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示范试点、考核奖励、开展企业挂联帮扶和服务等。

3.支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点工作及其他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等事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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