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宝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函〔2024〕128号

东宝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东宝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府〔2024〕10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东宝镇双西村11组0.01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27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作为东宝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东宝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双西村

11

徐刚

2

0.015

0.015

0.0127




0.0023
















































































合计

1户

2

0.015

0.015

0.0127




0.0023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