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寺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委,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剑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2.剑阁县2011年地质灾害预案点一览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剑阁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剑阁地质环境特征和“7.23”洪灾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发育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环境特征
我县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以构造侵蚀低山为主,起伏很大。西北部单斜,低中山地貌,向东南山势逐渐减缓,为台梁状,枝羽状低册,低山地貌特征显著,地质结构简单,地形复杂,地质年代主要是白垩系侏罗系、二叠系。境内地质特征总体较好,地表变形不明显,生态环境较好,发生地质灾害总体水平不高。“7.23”洪灾发生后,引发我县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等类型,因其成灾速度快、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破坏性较强等特点,极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生态恶化,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二、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7.23”洪灾发生后,我县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六类,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地震振动和地质构造所致,以北部山区的上寺乡、下寺镇为主要区域,南部地区相对较少,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3处,分布于57个乡镇,危及3166户、2631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不稳定斜坡和滑坡。其中崩塌68处、滑坡476处、泥石流1处、地裂缝59处、不稳定斜坡129处。灾害规模为大型12处,中型的有61处,规模为小型的有660处。按灾害级别划分为省级预案点3处,市级预案点73处,县级预案点657处。
三、我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及分区预测
(一)发育分布特点。
通过调查,2011年我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及分区预测特点:1、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多集中于“7.23”洪灾发生后,主要与洪灾有关;2、县内地质灾害在平面上的分布主要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地形地貌的限制,剑门关以北由于构造作用较为强烈,地形复杂,为县域内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育区。剑门关以南由于构造简单,地形较为宽缓,因此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较北部弱,是地裂缝、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集中区;3、地质灾害类型与地形地貌关系也较密切,地质灾害一般多发育于地形陡坡的过渡地带,县内滑坡类地质灾害多发育在坡度为20—50度的斜坡地带,在大于50度的地区,一般发生崩塌类地质灾害,在坡度小于20度的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极弱;4、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主要有采矿和修房筑路以及陡坡垦植等工程经济活动,主要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分区预测。
通过对“7.23”洪灾诱发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分析研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的灾种、规模、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将我县划分为六个地质灾害易发区。
1、下寺—上寺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集中分布区;
2、剑门关不稳定斜坡、滑坡及崩塌集中分布区;
3、姚家—西庙乡不稳定斜坡、地裂缝及滑坡、崩塌集中分布区;
4、张王—木马镇滑坡及不稳定斜坡集中分布区;
5、白龙—开封—元山镇地裂缝及不稳定斜坡集中分布区;
6、金仙—长岭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集中分布区。
(三)县内降雨预测。
据剑阁县气象局提供资料表明,2011年区内总降雨量900—1100㎜左右,大雨开始于6月初,暴雨出现于6月、7月、8月,5至6月气温波动较大。整个汛期降水总量偏多,降雨分布不均,多单点暴雨,有2—3次区域性洪涝。因此,6—8月为地质灾害易发期。
2011年我县汛期气候预测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
温度(℃) | 20—21 | 22—23 | 24—25 | 25—26 | 19—20 |
雨量(㎜) | 80—100 | 100—150 | 250—300 | 180—300 | 140—170 |
(四)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过去我县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及规模、类型、发展趋势,结合去年“7.23”洪灾后我县地质灾害分布来分析,估计今年可能出现的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和崩塌,6~8月是活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措施
(一)防治原则。突出以“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坚持政府负责制,群众积极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完善群测群防的预警预报体系。全县今年有3个省级预案点,73个市级预案点,657个县级预案点,明确了各预案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单位(责任人)(见附表),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将填有监测、避险、撤离路线等内容的“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危及的生户村居民户主手中,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同时,县国土资源局要与气象局联系,及时发布降雨信息及地质灾害预报,民政、应急、水利、建设、交通、安监、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负责”的防治原则,搞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和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搞好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及预防工作,对“7.23”洪灾后险情严重,危及人口较多的灾害点或隐患点要编制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落实防治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气象及降雨情况,汛期值班可视其情况提前和延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在4月1日前拟定出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并应进一步负责做好日常预警、预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对县内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在地质灾害突发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调查工作,人为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如:交通、水利、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实施引发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落实专人采取专业仪器与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将监测情况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确切依据,同时,要及时治理、排险、消除安全隐患。
2、巡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好巡查制度,落实好监测责任人,并向防治责任单位做好建议和交涉,建好巡查工作台帐,另外,汛期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到预案点进行巡查。
3、应急调查制度。当地质灾害突发或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县国土资源局必须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灾害类型、发生原因、成灾规模、发展趋势、应急处理建议以及需采取的防治措施予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4、灾情速报制度。灾情速报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速报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灾害类型、成灾规模、发生原因、发生范围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等九个方面,填写好速报卡,经主要领导签字盖上公章后上报,紧急情况也可以先电话报告后再填速报卡。时限要求:①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直相关部门;②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可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直相关部门,灾害分级情况见附表。
(四)强化宣传。一是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定期或不定期的为群众讲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二是国土资源系统要利用“6·25”土地日结合对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一并宣传。
(五)防治措施。
1、预防措施。相关部门必须委托有资质地勘单位对工程建设和大型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采取防范治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日常监管,搞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水土保持与环境治理。同时,加强各隐患点的现场监测,利用优惠政策,想尽千方百计,争取对危及交通生命线、重点工程、人口集中区的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项目和资金,消除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避让措施。一是工程建设规划(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规划),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灾害隐患点,实在不能避让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二是现有受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进行避让搬迁,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对新建或重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严格管理,科学设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诱发地质灾害或隐患的发生,落实施工监测人员,密切监测施工作业地质环境变化,并做好监测记录,编制好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应急队伍,确保施工安全。
3、生态措施。深入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利用植物根系的固土作用,改善土地条件,维护边坡稳定。
4、应急措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必须按照本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准备和物资筹备,通讯保障,明确鸣锣鸣号等信号作为灾害预警信号。
5、工程措施。滑坡地带主要采取截水、排水、边坡治理等方式防止冲刷与浸润,还可对其采取减重与反压、支挡等措施,小型泥石流则可以做好排水引流疏导等措施排除。
(六)落实防治监测经费。县国土资源局要向上级争取监测经费,县财政局必须给予大力支持,解决部门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监测、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务必要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的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以及大量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实施极易引发新的地质灾害或隐患发生,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汛期值班预防监测、应急调查、预警预报、工程施工、抢险救援、避让安置、排险治理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密切联系,确保信息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剑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进行控制和处理,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一)组成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以工代赈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武警中队、县电信分公司、县环保局、县移动分公司等部门为剑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田中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政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益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成 员:杜中贵 县政府办主任
唐礼元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明娟 县民政局局长
张 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元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秀萍 县财政局局长
何大尧 县水务局局长
郭建军 县卫生局局长
刘忠银 县交通局局长
王成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荣健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张怀军 县环保局局长
何国雄 县以工代赈办主任
何德明 县气象局局长
王顺太 县应急管理办主任
黄伟宏 电信剑阁分公司经理
宋开东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杨 武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杨 宇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唐礼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应急指挥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物质、资金及装备;
(三)负责现场指挥人员撤离及财产转移工作。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水务、交通、应急等部门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减轻。
(二)县民政、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在灾情发生时,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
(三)县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县通讯、交通等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交通畅通,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运送的道路安全。
四、应急抢险程序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分级处置原则,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指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人员撤离临时安置和财产转移,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
(二)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根据有关专业部门的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三)组织专家对灾害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营救受伤(困)人员,组织撤离、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
五、其他
(一)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可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直相关部门;
(二)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当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直相关部门。
(三)汛期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6604119;
(四)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04118。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将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具体分级列表如下:
级别 | 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 在 经济损失 | 因灾形成损失 |
特大型(Ⅰ) | 10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
大型(Ⅱ) | 500—1000人 | 5000万元—1亿元 |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 |
中型(Ⅲ) | 100—500人 | 500万元—5000万元 |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
小型(Ⅳ)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
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分级标准
威胁程度分级 | 险 情 | |
威胁人数(人) | 潜在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
小型 | <100 | <500 |
中型 | 100~500 | 500~5000 |
大型 | 500~1000 | 5000~10000 |
特大型 | >1000 | >10000 |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
3、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题词:国土 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 印
(共印12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