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由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领导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作如下调整。
指 挥 长:周建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孙益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加林 县人武部部长
杜中贵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云峰 县委农工委主任
蹇发明 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成 员:伏大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范祖波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鄢家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军 县水务局局长
孙 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伍翠蓉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蒲剑秋 县卫生局局长
魏仲文 县民政局局长
母大明 县旅游局局长
冯剑南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延彬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刘来平 县监察局局长
董勇朝 县农业局局长
张永钦 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王顺太 县应急办主任
何波涛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贾益秀 县妇联主席
梁 敏 团县委副书记
何德明 县气象局局长
何通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黎明 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张全亮 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谭 伟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唐 勇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何浩民 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黄伟洪 县电信分公司经理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园林局,由蹇发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袁仕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划片包干责任区域表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划片包干责任区表
单 位 |
职 务 |
指挥部职务 |
责任片区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旅游局 剑门关景区管理局 县公安局 |
主 任 局 长 副局长 副局长 |
副指挥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
剑门关景区 剑门关镇 汉阳镇 张王乡 |
县人武部 武警中队 |
部 长 中队长 |
成员 成员 |
下寺镇 上寺乡 |
县委农工委 县委政法委 县法院 |
主 任 副书记 副院长 |
副指挥长 成员 |
城北镇 盐店镇 姚家乡 北庙乡 西庙乡 |
县林业和园林局 县农业局 县森林公安局 |
局 长 局 长 局 长 |
成员 成员 |
武连镇 东宝镇 秀钟乡 马灯乡 正兴乡 |
县监察局 县畜牧食品局 |
局 长 局 长 |
成员 成员 |
江口镇 木马镇 高观乡 柏垭乡 |
县安监局 县检察院 县 妇 联 |
局 长 副检察长 主 席 |
成员 成员 |
柳沟镇 垂泉乡 毛坝乡 义兴乡 凉山乡 |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县财政局 |
大队长 局 长 |
成员 成员 |
普安镇 龙源镇 江石乡 田家乡 闻溪乡 |
县水务局 县气象局 |
局 长 局 长 |
成员 成员 |
开封镇 迎水乡 碗泉乡 国光乡 高池乡 |
县发改局 县应急办 |
局 长 主 任 |
成员 成员 |
元山镇 王河镇 公店乡 柘坝乡 演圣镇 |
县交通运输局 县电信分公司 |
局 长 经 理 |
成员 成员 |
公兴镇 金仙镇 香沉镇 涂山乡 吼狮乡 圈龙乡 长岭乡 |
县卫生局 县司法局 |
局 长 局 长 |
成员 成员 |
白龙镇 店子乡 禾丰乡 摇铃乡 广坪乡 碑垭乡 |
县民政局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
局 长 局 长 |
成员 成员 |
鹤龄镇 羊岭镇 杨村镇 锦屏乡 樵店乡 |
县教育和科技局 团县委 |
局 长 副书记 |
成员 成员 |
全县各中小学 |
附件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人武部。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的组建、训练和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组织应急队扑救工作。
二、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在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林区政治和治安稳定;协调森林火案处理;组织在林区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三、县委农工委。指导各部门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农委各部门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森林防扑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县人民法院。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法院系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审判工作。
五、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监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组织检察系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
七、县公安局。指导派出所、各警种开展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负责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破坏防火设施案件,维护治安和火灾案件侦破工作;核发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警灯警报器。
八、县财政局。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森林防火的经费,保障扑火应急资金和物资装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检查、监督、审核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跟踪问效,帮助火灾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秩序。
九、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项目投资的规划工作。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秩序。
十、县监察局。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和林区单位对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跟踪问效,依法查处渎职案件。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十一、县安监局。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县教科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森林防火预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预防扑救安全知识宣传。
十三、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基层医院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医疗队抢救受伤人员;组织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十四、县民政局。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参加扑火救灾;组织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对扑火受伤及受灾人员的进行抚恤救济;审批因扑救森林火灾牺牲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抚恤、评残等工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负责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基础建设的统一规划。
十六、县司法局。参与协调森林防火规章的起草工作和法律援助;负责国家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七、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发布火灾动态和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负责审查对森林防火电视宣传报道资料。
十八、县农业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规范、指导辖区内农业生产用火管理工作,在高火险期加强对焚烧秸秆、麦茬等农用火的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农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实施生产自救工作。
十九、县水务局。负责堤防防护林、水保基地防火工作;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供水设备的供应。
二十、县气象局。在森林防火险期和高火险期,负责森林火险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当森林火灾发生后,收集火场信息,负责监测火场气象,预报火场气象工作。
二十一、县畜牧食品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规范、指导全县畜牧生产的用火管理工作,严防农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实施生产自救工作。
二十二、县旅游局(剑门关景区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景点、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建义务扑火队伍,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制度、防火预案和扑火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森林旅游救援体系;负责对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确保景区资源安全。
二十三、县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研究解决森林防扑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发放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起草印发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等;坚持24小时值班,保障通信畅通,负责监督基层落实的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传达上级指示,起草上报各类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制度、防火预案和扑火预警应急机制;培训业务人员,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扑火;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指挥部划定的戒严区和发布戒严令的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和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和林区单位在林区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二十四、县应急办。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调拨、运输、发放救灾物资,调集和提供扑火所需的物资,统计上报受灾面积、价值、伤亡情况,参加灾后评估和。
二十五、县妇联。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监督检查;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妇女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后期保障工作及伤病员抢救工作。
二十六、团县委。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青年团员和未成年人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在学生中间开展森林防火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和广大青年参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七、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负责森林火灾应急队伍的组建和训练,消防知识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二十八、县武警中队。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剑阁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在高火险期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参与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工作。
二十九、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监督检查;开展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安全和交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用火、破坏防火设施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三十、县电信分公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的扑火救灾现场的中的通讯应急,负责组织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
主题词:林业 机构 调整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指挥部
成员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印
(共印18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