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2014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剑阁县2014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2014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经四川省冶金地质局成都地质调查所排查,2014年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涉及32个乡镇,共有搬迁农户209户,其中柏桠乡1户、北庙乡60户、城北镇2户、店子乡3户、东宝镇10户、高观乡4户、公兴镇2户、汉阳镇15户、禾丰乡3户、鹤龄镇7户、江口镇1户、江石乡1户、金仙镇22户、锦屏乡5户、龙源镇3户、木马镇4户、普安镇1户、樵店乡1户、圈龙乡2户、涂山乡2户、王河镇4户、西店乡6户、香沉镇1户、秀钟乡4户、盐店镇6户、演圣镇2户、羊岭镇6户、杨村镇3户、姚家乡4户、义兴乡2户、元山镇16户和柘坝乡6户。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顺利实施,成立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春华兼任,成员包括财政、国土、审计、住建以及北庙乡、鹤龄镇等32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乡镇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领导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县财政局负责避让搬迁工程资金按时拨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搬迁农户名单的审查、搬迁资金的筹措以及资金拨付的审查和报批;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提供建房图纸设计和建房质量监督;县审计局负责监督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每户的补助标准是否达到要求;乡镇分别负责组织有建房资质的队伍进行本辖区内避让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及初验工作和旧宅基地还耕计划落实。
三、搬迁避让工程实施及资金管理
(一)申报程序及审查确定。
避让搬迁工程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加强监督机制,实行“阳光作业”,按程序操作。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必须严把审核关,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办好、办实。
1.申报。相关乡镇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报告在农户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确定。对拟搬迁农户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乡镇负责建立档案,档案包括拟搬迁农户花名册、公示文书、避让搬迁户申请表、原隐患点照片、新旧房屋照片等,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3.选址。避让搬迁农房选址地点应本着确保安全,相对集中,便于生产生活的原则选址。
(二)资金管理及建房标准。
1.建房标准。新建房屋以砖混结构为主,宅基地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2.资金管理。避让搬迁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审计局组织专项审计。补助资金由县国资源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由县财政局统一转帐支付。
四、搬迁避让工程的检查验收
(一)工程期限。避让搬迁工作从2013年11月开始申报,2014年3月启动建设,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2014年10月30日前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二)验收时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验收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相关乡镇要制定避让搬迁工程竣工档案供验收使用,档案一式二份,相关乡镇留存一份,县国土资源局留存一份。竣工档案包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申请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建房验收表、避让搬迁农户公示情况、避让搬迁农户补助资金发放清单。避让搬迁工程竣工档案由乡镇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初验,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终验。
(三)验收内容。
1.建房农户选址定点、占地面积、房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旧宅基地还耕计划及措施是否落实;
4.搬迁农户建档资料是否完备;
5.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每户的补助标准是否达到要求。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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