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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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13〕14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3〕25号)精神,现就我县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着力在师德师风教育、规范从教行为、改革教师管理机制、加强教师培训、促进师资均衡配置等方面创新思路和举措;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有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到2017年,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提高学历层次。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初中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80%,高中(剑阁电大)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

(二)优化职称结构。到201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达到合理比例。  

(三)培养优质师资。到2015年,培养市县级“名师”30名;到2017年,建成60名左右的市县名师队伍;到2020年,建成150名左右的市县名师队伍。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教师,形成一支梯级分布、分层管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四)培养管理专家。到2015年,培养5名在省、市有较高知名度的学者型、专家型“名校长”;2020年,培养10名在省、市有较高知名度的学者型、专家型“名校长”。努力构建一支把握教育现状、熟悉教育政策、掌握教育规律、精通教育管理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二、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实施力度,开展一年一个专题系列教育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师德师风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人和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选模的首要内容,坚持师德师风专项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针对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评选出的先进,每两年进行一次表扬。

三、完善教师进入途径和程序

根据当年编制空缺情况和教师需求情况,确定招聘人数。其中:一部分在国家“211工程”学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文化课优秀毕业生,在一般高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紧缺专业课优秀毕业生,一部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部分公开遴选在编在职教师。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实施,人社部门监督指导。公开考试招聘方案由县人社局审定,并组织统一笔试,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公开遴选方案由县教科局拟定,报县人社局备案,县教科局和用人单位实施。将高中阶段学校纳入《广元市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实施范围。根据剑阁实际,实施双向选择考核招聘,吸引免费师范生到我县从事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根据川办函〔2013〕157号和广府发〔2013〕25号文件规定,切实解决公办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规范学校干部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完善干部聘任、任期、交流、退出机制和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按照岗位设置要求,统一学校规格,原则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按五级设置管理岗位,一般高完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按六级设置管理岗位,单设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按七级设置管理岗位,乡镇中心小学按八级设置管理岗位,其余管理岗位依次类推。

五、严格教师编制管理

按照现有政策配足配齐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积极探索边远学校班师比配备教师办法,解决好边远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县编办按全县学校教师编制总数的1%设立教育特殊岗位,由县上直接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对确因健康等原因,男年满57岁、女年满52岁的教师,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报批后可退出教学一线,从事青年教师培养或学生服务工作,该类人员所占编制的使用参照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六、创新教师队伍管理

积极探索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模式,中小学教师逐步实行“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各有关单位要尽力为交流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同类地区校际之间教师调配和交流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报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跨区域教师调配和交流方案由人社部门负责审定,报县政府备案,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七、加强教师队伍培训

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好教师培训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率,杜绝培训经费挪作他用。实行每个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40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力争5年内校级干部和名优教师高级研修一次。积极参加国家、省级教师培训,大力开展市级培训,规范县、校培训管理。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八、实施师资培优工程

深化教学科研,全面实施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每年财政预算60万元经费,用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专题教学科研及科研基地学校建设等,并保持逐年增长。继续贯彻实施好《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的通知》,把城区教师纳入表彰范围。积极组织推荐我县学校和教师尤其是教学一线、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学校和教师,参加全国、全省及全市评选表彰活动。继续实施好“三名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市县名师的培养、引进、评选和考核工作,到2020年,力争建成150名左右的市县名师队伍,县级名师年度考核优秀者每年奖励1万元,合格者每年奖励0.6万元,不合格者取消名师资格。建立名师工作室,打造教育专家团队,每年预算工作经费20万元,按实绩及目标考核情况拨付。

九、注重职业学校专业师资建设

认真贯彻省委编委《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中等职业学校事业编制总额的10%以下可以由学校根据实训教学需要报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招用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到校任教,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管理方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效解决学校专业建设与我县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特色产业对接的师资矛盾。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学校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平均标准解决。

十、完善教师考核机制

健全分类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参与的教师评价办法。以师德、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方面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教师退出办法,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待聘学习培训;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提升教师福利待遇

切实关心教师政治进步,充分保障教师正确履行职能职责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按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上限以全县教师编制总数分学段统一核定后再分解到校,可适当向边远地区一线教师倾斜。继续实施边远农村教师岗位津补贴。将城区教师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优先解决。大力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工程,切实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难问题。继续妥善解决好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等问题。

十二、落实教师管理责任

县教科局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政策,落实职责。县编办要科学合理核定教师编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县财政局要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教育督导室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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