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寺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委,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春节放假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25号)精神,2011年春节从
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务必加强人员值班、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加强防火防盗,做好卫生防疫、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如有灾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于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2011年△ 春节△ 休假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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