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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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尹力省长批示精神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16〕1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28号)等文件要求和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规范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加快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激发农村市场活力、促进农民群众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涉农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充分认识规范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按照省、市要求和县上统一安排部署,流转交易平台由市上统一建设,县级部门不再单独建立涉农产权交易平台。2016年6月28日,“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剑阁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交分中心)已正式挂牌成立。各乡镇要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以下简称农交站)牌子,站长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各乡镇要在农交站内单设或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接件窗口”,在所辖行政村(社区)设置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主任兼任。各乡镇要进一步整合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管站工作力量,站内配备必要工作人员,确保农交站内有人接件、有人服务。各乡镇要将农交站长、农交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通过QQ 835701524报送至县农交分中心,联系人:何永红,联系电话:6601813、13568377950。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各乡镇、各涉农部门要严格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剑府办发〔2016〕44号)、《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剑府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将8大类、26个农村产权类项目纳入集中交易。操作流程为:

(一)按照农村产权类别,出让方填写由农业、林业、水务等涉农部门制定的《剑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申请书》由相关涉农主管部门制作,并下发至乡镇农交站

(二)各行政村(社区)对出让方提交的《申请书》及其身份证明、产权权属证明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需集体表决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由村委会(社区)出具。

(三)出让方提交乡镇审核的材料,由乡镇农交站农交窗口负责接件,由乡镇涉农部门审核确认后,再由乡镇涉农部门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涉农部门审核。

(四)县级涉农部门向县农交分中心提交流转交易申请,农交分中心通过形式审查后,联系出让方办理流转交易手续并签订委托书,接受意向受让方报名,流转交易成交后组织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并予以鉴证。

流程图详见附件2。

四、认真履职,确保效果。各涉农部门要严格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剑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剑府办函〔2016〕90号)要求,认真履职,严格监管,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加快推进。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水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行业有关政策、交易前期的审批把关、交易过程的监督以及交易后的行业监管。县委农工委要发挥县农监办的牵总、监督、协调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全县农村产权流转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妥善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要为农交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流转交易效果。县政府将组织县委目标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剑阁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统计表

2.剑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图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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