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一树一专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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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古保领办〔2023〕1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来剑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建立了古柏保护“一树一专班”管护责任体系,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一树一专班”管理办法(试行)》,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剑阁县林业局代章)

2023年11月19日

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一树一专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来剑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古柏保护工作质效,实现古柏保护专业化、网格化、规范化,建立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一树一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专班组成。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古柏保护专班机制。“一树”是指剑阁境内蜀道翠云古柏;“一专班”是指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班长,由县级领导任专班班长,由“一名党员干部+一名群众+一名专家+一名护林员+一名监督员”为成员的古柏保护专班。

党员干部指属地乡镇党政、村组、学校、医院、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干部及挂联乡镇的县级部门干部等。群众指古柏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监督员指属地乡镇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干部及古柏认养人员等。

第二条  运行规则。坚持统一领导、层级管理、专班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县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古树名木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宣传古柏生态、文化、历史及经济价值,开展古柏及生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巡护、预防和处置古柏安全隐患。

总班长职责:全面负责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工作。

班长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调度责任区域内古柏保护工作。

党员干部职责:负责牵头日常管理,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巡护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古柏保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古柏保护建议。

群众职责:带头遵守古柏保护村规民约,协助护林员开展古柏保护工作,监督制止不文明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

专家职责:为古柏保护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服务。

监督员职责:监督古柏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损毁古柏及破坏古柏生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及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护林员职责:负责开展古柏日常巡护、病虫害监测、森林防灭火、宣传劝导等工作,制止并报告损害古柏及古柏保护设施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巡护巡查记录。

第四条  日常巡护。各专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古柏及生境的巡护;党员干部每月巡护不少于1次;护林员每天巡护不少于1次,特殊天气、重要时段应加大巡护频次;群众、监督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程序分层级报送和属地报送两个方面。

层级报送程序:小专班→专班→领导小组

属地报送程序:群众→村→乡镇领导小组

专家、监督员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内容:工作专班履职情况、古柏日常巡护情况、古柏生存状况信息、破坏古柏或古柏生长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六条  履职记录。各专班对古柏保护全过程履职情况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履职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

第七条  年度述职。实行专班古柏保护履职情况述职制度。每年12月,各专班应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古柏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并对古柏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专班的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采取提示、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开展督查。

第九条  考核奖惩。实行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纳入县林长制考核内容,作为党员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和护林员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