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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5-0279 发布机构: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时间: 2025-02-17 发文字号: 剑府办函〔2025〕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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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解读

《剑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图解

剑府办函〔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剑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树资源概况。全县有林地面积259.57万亩,森林覆盖率52.75%。其中马尾松林面积13.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4%。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2024年秋季枯死松树专项普查结果显示,全县累计发现死亡松树997株,调查取样103个,其中县级初检有17个样品疑似含有松材线虫,经省级专业机构检测,送检样品均不含松材线虫。综合以上情况,全县死亡松树中,病死松树为0株,其他原因死亡松树997株。

二、防治目标任务

开展疫木除治,疫木清除率、枝丫伐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开展媒介昆虫松墨天牛防治,减少媒介昆虫种群数量;强化疫情监测,严禁疫木流失和进入流通环节。2025年全县力争实现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根据2024年秋季普查结果,松林综合疫病除治面积81115.81亩,无害化处置病死、异常枯死和濒死松树2991株并覆膜掩盖伐桩。

三、疫情防治区划

按2024年秋季专项普查疫情划分为除治区、重点防控区、预防区3个区域(详见附件6)。

(一)除治区。涉及剑门关、下寺、汉阳、东宝、秀钟、姚家、樵店、盐店等8个乡镇。任务:清除林中所有病死、衰弱和濒死松树,清查监测农户、涉木企业和涉木工程使用松木情况,加强疫情检疫封锁,严防疫情传播。

(二)重点防控区。涉及张王、鹤龄、江口、普安、柳沟、武连等6个镇。任务:清除林中所有病死、衰弱和濒死松树,加强检疫管理,严防疫情传入。

(三)预防区。涉及龙源、木马、开封、元山、王河、公兴、香沉、涂山、白龙、店子、杨村、羊岭、义兴、演圣、金仙15个乡镇。任务:清除林中所有病死、衰弱和濒死松树,严防疫情传入。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开展疫情监测普查

1.日常监测。属地乡镇负责开展日常监测,依托生态护林员、村组干部建立“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实行“双线”管理制。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经检测确诊疫情的举报奖励首位举报人60元。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39-6601798,0839-6601773。

监测范围:全县各类建设施工区、商品包装等使用的松材及松材储放地、木材集散地周边、剑门关-翠云廊国家5A级景区和疫区毗邻松林区。监测松树异常枯死、松针变色、树脂分泌、树干天牛蛀孔等情况,松林区及施工地遗留松材包装材料等。

乡镇、相关单位每2个月应将监测结果报送县林业局。

2.专项普查。由县林业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专业普查队伍实施专项普查工作。

普查范围:交通要道、水库、风景区、厂矿、木材加工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城镇周围及近三年出现病死松木的区域,查清病死松木发生动态。

普查方式:利用无人机、手持GPS、手机端APP、森林资源调查林相图等技术准确定位枯死松树,将病死松木数量、分布地点、死亡原因等汇总登记。

3.取样送检。县林业局对普查结果抽样核查,发现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时,严格按规定取样送省级检测鉴定机构鉴定。

4、疫情报告及疫情公布。经鉴定确认为新发松材线虫病疫点的,属地乡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面积、寄主种类、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从速从严果断处置疫情。疫情信息未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二)疫木除治

1.除治对象及数量。全县集中除治枯死、濒死松树2991株(以除治实际数据为准),对集中除治后出现的新发死亡松树要立即开展即死即清。

2.除治队伍组织。采伐除治及安全处置实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国有单位(县国有林场)依规确定。

3.集中除治时间。2025年2月底前。

4.除治处置。在开展清理工作前,乡镇、县国有林场应组织除治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施工期间严格按要求全程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APP,及时准确将除治点位的数据上传至国家林草局监管系统。

(三)疫木伐除处置要点

严格按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标准执行,采伐除治中实行“人锯对应、以锯定人”的监管措施,采用单株定位管理方式开展疫木除治。伐除林区内所有死亡松树、可疑活立木、衰弱松树和濒死松树,采伐木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剥净伐桩树皮、横切面施药后作密封处理,林区内不得遗留直径大于1厘米的树枝、树皮、树梢,疫木伐除前编号登记、安全处置后销号,建好台账。县国有林场(剑门工区)及剑门关镇辖区内个别地势险要、交通不便、人迹罕至且不能烧毁处理的特殊地点,均采用钢丝网罩就地密封处理。其他乡镇可采取集中焚烧或者旋切、粉碎药物处理。乡镇、工区、村和相关单位设置1—2处集中焚烧处置点,并向当地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在获得行政审批部门同意后焚烧,作业中注意用火安全,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对因电力、通讯和新农村建设等施工采伐的松树或商品包装松材制品,应就地就近集中到安全地带焚烧。采取旋切、粉碎等处理的地方应加强采伐、运输和利用全过程监管,旋切厚度小于0.3厘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烧毁或碳化处理,全过程视频监控。

(四)强化检疫封锁

1.加强疫木管理。除发生松材线虫病和疑似松材线虫病的乡镇实施除治性采伐外,其余林区一律严禁采伐松树。未经检验批准,严禁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科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制品。批准调运的必须证件齐全、货证相符和全程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合法手续的松木及其制品。经批准从非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需在县森防站申报复检合格登记后方能使用,使用后的松木及其制品应就地就近销毁,并做好处置台账。

2.加强检疫监管。不定期地开展涉木单位和涉木工程巡查,对违规采伐、加工、经营和利用松木及其制品单位或个人,及时报告县林业局依法查处,防止疫情扩散。建立和完善报检、承诺、台账等检疫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松木经营加工秩序。

3.加大联防联治力度。与毗邻县区联合开展1次以上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治专项行动,对集中处置现场、涉木加工企业、疫点周边等林农违规加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档案管理。县、乡镇建立完善松材线虫病普查、防治全过程档案,包括文字资料、标本、音像、图片、台账、疫木清理处置、宣传、疫情封锁、执法检疫、监管督查等。

五、除治质量验收

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乡镇、单位防控工作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时间。2025年4—5月,全面检查2024年冬至2025年春疫木除治处置质量。2025年10月底前核查专项普查成果。

(二)检查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查验、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烧毁情况、疫木定点加工利用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施工现场监管及专项档案建立等情况。

六、资金预算

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共需经费142.598万元。其中:疫木除治费58.838万元,疫情监测监管费47万元,其他费用36.76万元(见附件10)。资金来源以国家、省级专项防治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解决。

七、保障措施

县林业局切实发挥组织领导、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统筹协调的作用,协调各方抓好监测、疫木清理处理、疫情封控等工作,并将除治处置质量及现场监管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范畴。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林长制”认真研判工作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及防治措施,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在采伐限额内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采伐作业,采伐限额不足的在追加限额批准后方可办证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木及枯死松树除治为借口乱砍滥伐林木。除治施工人员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律不得进场作业。乡镇和单位要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施工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事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发生疫情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置。严格药物管理,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口罩,不得将药物遗弃在林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除治林区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乡镇和单位按要求提前办理枯死松树采伐及野外用火证件,确保除治处置工作安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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