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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5-0118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时间: 2025-07-01 发文字号: 剑府办发〔2025〕4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广元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县实际,修订形成《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目标

一是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督。二是优化资金配置,聚焦公共领域非经营性项目,突出社会效益。三是提升效率与质量,通过科学决策和动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三、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以及政府性资金占比虽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完善投资计划编制

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行为。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等。

(三)加强前期工作办理

一是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谋划工作并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对项目赋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二是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三是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审批。四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投资概算超过项目批复投资估算10%及以上的,或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测绘、勘察、设计、工程造价。

(四)优化审批程序

一是对纳入本级及以上政府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或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是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由审批部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会审等方式并联办理审批手续。

(五)规范变更管理

对工程变更投资额突破原投资概算的工程。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概算(调整)审批部门按照项目超概审批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复。超过批复投资概算在10%(不含)以下或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定后,概算(调整)审批部门予以批复。超过批复投资概算10%(含)以上或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概算(调整)审批部门予以批复。工程变更后项目投资概算超过项目批复投资估算10%(含)以上或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项目批复。

(六)强化全过程监管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决算超概算,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违反规定超概算的项目,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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