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5-02092 | 发布机构: 县社科联 | 成文日期: 2025-12-24 |
| 发布时间: 2025-12-24 | 发文字号: 广社科联发〔2025〕22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广社科联发〔2025〕22号
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剑阁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经受理申报、资料审核、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决定对《新中国剑阁发展简史》等8项课题立项为2025年度剑阁县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同时达到下列三项条件方可结项:
1.重大课题需完成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1份,重点课题需完成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1份,并通过评审验收;
2.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3.研究成果获得应用转化(获得县级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应用)。
(二)一般课题同时达到下列两项条件方可结项:
1.完成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1份,并通过评审验收;
2.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请各课题组认真组织研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结项于2026年10月31日前结项。将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2)、最终研究报告成果3份、成果简介3份、查重报告1份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报送至剑阁县社科联。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9-6600881,邮箱:1056040982@qq.com,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377号。
二、其他事项
(一)严格经费管理。现配套相关资助经费:重大课题5万元/项,重点课题2万元/项,一般课题0.2万元/项。各课题组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按结项前不超过70%、结项后30%比例据实报账。
(二)确保成果质量。各课题组要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时效,尽快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三)严格过程监督。申报单位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加强课题审核和管理,严禁出现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市社科联将适时对项目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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