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失效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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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证县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和实用性,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广元市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我县对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部分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失效和废止部分文件如下:

一、宣布失效文件1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加快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培育发展的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剑府办函〔2023〕14号)。

二、废止文件2份

1.《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剑府办发〔2017〕16号);

2.《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通知》(剑府办〔2019〕5号)。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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