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剑阁县历史建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浏览量:228次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47条规定,按照《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规定,剑阁县历史建筑名录已按程序审定。现将名录予以公布,请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剑阁县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乡镇

名称

地点

备注

1

普安镇

东街72号蔡家院子

东街72号


2

普安镇

南街20号唐家院子

南街20号


3

普安镇

烟街68号座而言

烟街68号


4

普安镇

西街69-74号建筑群

西街69-74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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