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47条规定,按照《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规定,剑阁县历史建筑名录已按程序审定。现将名录予以公布,请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剑阁县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乡镇 |
名称 |
地点 |
备注 |
1 |
普安镇 |
东街72号蔡家院子 |
东街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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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安镇 |
南街20号唐家院子 |
南街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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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安镇 |
烟街68号座而言 |
烟街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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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安镇 |
西街69-74号建筑群 |
西街69-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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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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