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剑府通〔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量:338次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通〔2025〕13号

为保障我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启动剑阁县年产30万吨有机肥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剑阁县开封镇朝阳村一组、王河镇新电村四组(详见附件),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1629公顷,其中:农用地2.162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实际征收范围、面积、权属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拟用于剑阁县年产30万吨有机肥厂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收工作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与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成员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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