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柳沟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增减挂钩)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量:187次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5〕30号

柳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柳沟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柳府〔2025〕1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镇新民村5组、光华村5组集体农用地0.044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72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使用土地0.0442公顷,作为柳沟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此复。

柳沟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光华村

5

何琼英

3

0.0214

0.0214

0.0180




0.0034


2

新民村

5

武  刚

武元大

4

0.0228

0.0228

0.0192




0.0036



































































合计

1户

3

0.0442

0.0442

0.0372




0.0070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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