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演圣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增减挂钩)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量:109次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5〕31号

演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演圣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演府〔2025〕21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镇金刚村4组、龙滩村6组集体农用地0.045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0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使用土地0.0459公顷,作为演圣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此复。

演圣镇2025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龙滩村

6

李乔生

6

0.0350

0.0350

0.0295




0.0055


2

金刚村

4

涂启蓉

3

0.0109

0.0109

0.0109







































































合计

2户

9

0.0459

0.0459

0.0404




0.0055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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