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5〕24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鹤龄污水处理厂,确保该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鹤龄镇长寿社区二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共0.7163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163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3公顷(含耕地0.0119公顷、园地0.0072公顷、林地0.6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鹤龄污水处理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鹤龄镇长寿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84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种类和数量以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符合安置规定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六、农房征收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范围内无农房征收。
七、补偿登记
请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八、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1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李贤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0839-6666986;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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