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人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郑鸿鸣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秦 建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徐兴培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代小雨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时间至2026年8月);
高大龙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范艺丰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梁朝洋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豪生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韩剑勇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王思俊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 伟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春燕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苟锡强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职务;
郑鸿鸣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秦 建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戚国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玉元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金辉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徐兴培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伏子强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苟维杰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唐江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会鑫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高大龙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范艺丰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梁朝洋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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