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郑鸿鸣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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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人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郑鸿鸣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秦  建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徐兴培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代小雨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时间至2026年8月);

高大龙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范艺丰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梁朝洋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豪生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韩剑勇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王思俊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  伟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春燕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苟锡强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职务;

郑鸿鸣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秦  建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戚国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玉元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金辉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徐兴培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伏子强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苟维杰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唐江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会鑫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高大龙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范艺丰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梁朝洋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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