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对有关群众工作和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剑阁县经济开发区、县级部门交办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负责群众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复查工作。
3.协调处理跨乡镇和部门的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4.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群众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研究、起草全县群众和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地、部门群众和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群众和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群众和信访问题及事件。
5.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负责协调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负责联系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6.协调处置越级上访工作。
7.负责处理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和日常性工作。
8.负责县群众工作中心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9.承办市群工局、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设置内设机构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为行政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
2、人员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总编制 2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1名,事业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目前,在职人员总数18人,其中事业人员7人,机关工勤人员1。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信访部门政治建设、机关建设。
2.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机制。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畅通信访渠道,化解民生诉求,强化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进一步提升信访事项“三率”。
4.持续深化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群众给主要领导来信办理工作。
5.加强信访机制建设,深化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作用。
6.化解突出矛盾,深入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工作,攻坚化解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7.加强信访工作责任监督,常态化实施信访工作督查督办。
8.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秩序,强化特殊利益群体疏导教育和综合化解。
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信访事项多元化解。
10.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信访业务技能培训,推进信访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1.防范化解信访领域重大不稳定风险,全力做好重点时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
12.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 2911411.41元,比2022年收支总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收入预算 2911411.41元,其中:上年结转51078.74元,占1.7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0332.67元,占98.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支出预算2911411.41元,其中:基本支出2907411.41元,占99.86%;项目支出4000元,占0.1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11411.41元,比2022年收支总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1411.41 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078.74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4348.9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805.88元、卫生健康支出114902.44元、住房保障支出172354.1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60332.67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8924.75元,占82.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403.52元,占7.64%;卫生健康支出109201.76元,占3.81%;住房保障支出163802.64元,占5.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32121.46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32803.29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 218403.52元 ,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1156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8045.76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63802.6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7411.41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6905.6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20505.8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0505.81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543.26元,增加4.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635826.86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24505.81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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