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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机构: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8-20 17:02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工程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

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260m3/d的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839-6601318

电子邮箱:21285247@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站站前广场进站楼2号楼2层1-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胜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60168699

电子邮箱:504201328@qq.com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单元17层1707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详细填写公众意见表。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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