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广元市)工程验收结果的公示

    公示,如有意见,请自公示之日起两周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8-87015897联系邮箱:dongkai@scca.gov.cn附件:广元市试点行政村详表附件:广元市试点行政村详表序号市(州)县(区)乡(镇)行政村建设类型(未通村/升级村)是否为实地抽验行政村验收结论备注

    2019-01-1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司法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公示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综合考核,杜巍、陈汉军两位同志入围,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19年4月17日开始,至2019年4月25日,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剑阁县司法局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

    2019-04-17

  • 政务信息 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已受业主委托承担剑阁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一、建设项目的名称

    2017-08-03

  • 政务信息 剑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相关事项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公示事项上网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开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方便贫困村和贫困户上网查询,现将剑阁县“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相关事项予以公示。附件:1. 剑阁县实施“五个一批” 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到人情况统计表2. 剑阁县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2015-09-28

  • 政务信息 剑阁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现将剑阁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干部群众如有反映问题的,请于2016年8月8日前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真实姓名反映(联系电话:0839-6601298)附件:剑阁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02

  • 政务信息 关于剑阁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公告公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8〕40号)精神,根据县级相关涉农部门资金已到位情况,对2018年3月已上报省市备案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进行了调整,使用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上报省市脱贫攻坚办备案,现将调整后的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2018-09-1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杨村镇2017年脱贫攻坚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中选公示

    中选公示项目名称:剑阁县杨村镇2017年脱贫攻坚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中 选 人: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30.77万元 项目负责人:唐元华 证书编号:01061482 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7月5日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07-06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义兴七加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川七加农牧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剑阁县义兴七加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剑阁县义兴七加种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七加农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义兴乡工农村三组建设内容

    2020-10-15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工商类)

    行政处罚文 号当事人案 件 名 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作出行政处罚日期剑食药工商质监处字【2018】356号王 芳广元佳运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剑阁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没收违法所得37316.00元。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自动履行2018.8.8剑食药工商质监处字【2018】334号袁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不合格烧结普通砖案一、处罚款56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200.00元。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

    2018-12-11

  • 政务信息 四川出新规:入网餐饮公示证照 消费争议需先行赔偿

    3月15日,央视曝光“饿了么”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4日,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由省食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已于18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在网上公示(或提供电子链接标识)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餐饮单位入网前,应向第三方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成都商报 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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