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四川荟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代理记账许可,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剑阁县财政局决定同意注销该公司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资格。从2021年3月19日起,四川荟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得继续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编号:DLJZ51082320190002已收回)。特此公示。剑阁县
剑阁县财政局
2021-03-25
-
2021年4月15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0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剑府函〔2021〕25号),因内容有误,现将该文件附件2内容更正如下:附件2 2020年度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先进名单一、先进集体(7个)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县应急管理局 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先进个人(9名)张 珩 徐…
县政府办
2021-04-23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精神,现将剑阁县使用2018—2020年度新增债券资金的项目相关情况公开如下。附件:1.2018年--2020年末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情况表2.2018年--2020年末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表3.2018年--2020年末发行
县政府办
2021-06-25
-
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剑阁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07690。附件:剑阁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项目公示表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3日
县政府办
2021-09-13
-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剑阁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剑府办发〔2021〕21号)有关规定,剑阁县2021年乡村振兴林业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已下达相关乡镇、单位,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剑阁县林业局0839-6601798剑阁县财政局0839-6601893附件
县政府办
2021-10-08
-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和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拟入库项目予以公示。监督举报电话:12317联系人:何桂梅 联系电话:0839-6601188
县政府办
2021-12-24
-
根据《四川省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和广元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林长制工作的通知》(广林长办〔2021〕1号)要求,现将我县各乡(镇)、村和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林长制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剑阁县乡(镇)、村林长制名单2、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林长制名单
县政府办
2022-02-21
-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2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2〕218号)精神,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550万元,在我县元山镇实施,现将项目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等公示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05-16
-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行政约谈的实施意见》(川市监发〔2022〕 ) 72号)等要求,现将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6月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如下 :一、受理数据基本情况
县政府办
2022-07-27
-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现将“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21887。附件:1.剑阁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东宝镇新梁村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