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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和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批复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62717。附件:1.剑阁县2023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安排表2.绩效目标申报表3.
县政府办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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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剑阁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尽快让群众受益,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30天,征求公众意见
剑阁县林业局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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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要求,我县已完成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对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4日。如公众对修订成果存在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最终的地上附着物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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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重要时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4〕229号)要求,现将剑阁县2024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3月25日
剑阁县水利局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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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
县政府办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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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年“天府森林粮库”建设油茶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01798。
剑阁县林业局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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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初审已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于2024年6月5日全面结束。截至2024年5月30日共收到《剑阁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51份。申请的51人中经初审有1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有3人未按时补交资料,视为放弃(详细名单附后)。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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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对化肥、农膜、液化石油气等11种 27 批次产品开展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开。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7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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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分配初审结果已于2024年6月12日期满,公示期间我中心未收到意见反馈。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于公示期满后七日内公开摇号分配,具体时间将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联系地址: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大厅联系电话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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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现将剑阁县普安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光荣村)绩效目标申报表、剑阁县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咨询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股,联系电话0839-6621887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