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要求,我县已完成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对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4日。如公众对修订成果存在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
最终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附件:剑阁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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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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