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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进行评价。拟申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当地企业主体数量、企业主体数增长比例和当年新申报企业增长比例等因素确定公示企业数量,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公示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予以公示。第十六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情况
县政府办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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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目标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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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剑阁县2022年乡村振兴林业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已下达相关乡镇、单位,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剑阁县林业局0839-6601798剑阁县财政局0839-6601893剑阁县林业局
县政府办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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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2年10月1日起在开封镇场镇公路等路段启用电子抓拍系统(见附件)。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16日
县政府办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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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21887。附件:1.剑阁县开封镇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绩效目标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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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江口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剑阁县修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新城丽景市场)符合“A”级评定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如对所公示的名单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信函以邮戳为准)。联系地址:剑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39-6665090
县政府办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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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2年第二批村特色产业园管护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00690。附件:剑阁县2022年第二批村特色产业园管护补助资金安排公示表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1日
县政府办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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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现将“剑阁县木马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股,联系电话0839-6621887。附件:剑阁县
县发改局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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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安全源头管控和重要时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58号)要求,现将剑阁县2023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监督电话:剑阁县水利局 0839-6600278、0839-6602347 张王镇人民政府 0839-6816071剑阁县水利局
剑阁县水利局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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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10日,如公众对修订成果存在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0839-6601517)。最终的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以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6月21日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