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合理做好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3〕37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修订工作方案(2023年)>的函》(广自然资函〔2023〕67号)规定,目前我县已完成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将修订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10日,如公众对修订成果存在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0839-6601517)。
最终的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以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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