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剑阁县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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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合理做好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3〕37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修订工作方案(2023年)>的函》(广自然资函〔2023〕67号)规定,目前我县已完成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将修订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10日,如公众对修订成果存在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0839-6601517)。

最终的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以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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