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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管理办法》和《剑阁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求,现将剑阁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任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项目实施期内予以反馈,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联系电话:0839-6628785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武公街37号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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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交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341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第三批交通专项资金500万元(样板县奖励资金)。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23〕16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剑阁县2023年第三批交通专项资金(2022年“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分配表,现予以公示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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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国道108线小剑门服务区酒店经营招商项目评选工作已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点评审,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一、中选单位: 四川艾迪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中选价: 508888.00元 三、招商单位名 称:四川翠云里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四川翠云里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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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初审已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于2024年12月6日全面结束。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共收到《剑阁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38份。申请的38人中经初审有7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有4人未按时补交资料,视为放弃(详细名单附后)。第一批未分配住房的26位申请人自动纳入第二批初审合格名单。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如对初审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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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分配初审结果已于2024年12月15日期满。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申请。我中心立即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初审合格53人及共同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其中,有7人存在工商注册登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详细名单附后),另有2人放弃。共44人通过复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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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2018年48号)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一、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单位: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项目概况:对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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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就业见习制度,规范就业见习管理,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剑阁县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剑人社〔2023〕112号)规定,经自主申报、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等程序,现拟认定剑阁县盐店镇卫生院为剑阁县就业见习基地。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进行举报或反映(需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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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规定,现将2025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四批)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培训股进行举报或反映(需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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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就业见习制度,规范就业见习管理,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剑阁县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剑人社〔2023〕112号)规定,经自主申报、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等程序,现拟认定剑阁县津津幼儿园等5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为剑阁县就业见习基地。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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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扶贫一线教师拟聘人员公示根据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扶贫一线教师的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综合考核,须茜茜等14名同志入围,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19年4月2日开始,至2019年4月11日,为期7个
201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