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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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2018年48号)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概况:对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其中人工湿地构建(普安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6600平方米,恢复河滩生态湿地10713平方米,缓冲带构建3170平方米,生态护坡构建1615平万米,生态护岸构建1412米。河道生境重塑106000平方米,闻溪河上覆水体微生物原位治理58050平方米,水华藻类生态治理及防控97460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与环评单位联系人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补充信息和提交意见。提交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大道11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39-6602053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大鼎世纪广场2-210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519306

电子邮箱:a14563218549@163.com

七、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的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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