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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或反映,请提出详细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实名)。联系方式: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培训股举报电话:0839-6601298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4日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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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和《剑阁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剑府办发〔2021〕22号)要求,2024年拟在白龙镇、公兴镇、普安镇等18个乡镇40个村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改)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项目实施期内予以反馈,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资金的使用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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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李轶农等109名同志拟聘用为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为期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书面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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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和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批复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839-6602388。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8月27日
剑阁县水利局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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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白龙中心社农贸综合市场、剑阁县供销合作社公兴中心社公兴镇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符合“A”级评定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如对所公示的名单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园区隆庆街118号联系股室:剑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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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精准使用,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自主申报调整需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情况公示如下:单位 调整金额(万元
剑阁县财政局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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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李秀萍同志拟聘用为剑阁县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受理地点及监督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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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就业见习制度,规范就业见习管理,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剑阁县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剑人社〔2023〕112号)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等程序,现拟认定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剑阁县柳沟镇邦佳劳务专业合作社为剑阁县就业见习基地。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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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2024年农村通村组水泥路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0839-6600299。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7日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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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63607;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59号
广元市水利局
202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