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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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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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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0月28日-11月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 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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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1月19日-11月2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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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1月11日-11月2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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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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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1月22日-11月2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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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2月03日-12月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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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2月6日-12月1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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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2月13日-12月2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