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 类别 |
许可 内容 |
许可 决定 |
有效 期自 |
有效 期至 |
许可机关及数据来源单位 |
四川洪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罗保春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用字第510823202400024号 |
普通 |
剑阁县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 |
2024/11/1 |
2024/11/1 |
2027/11/1 |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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