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2月13日-12月2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5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2月23日-12月2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27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2月25日-12月3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10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5年(1月13日-1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01-17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5年1月21日-1月2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23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5年1月14日-1月2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23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5年1月24日-2月14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7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5年2月21日-2月2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5年2月20日-2月2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5年(3月3日-3月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建设项目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