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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1月21日-12月3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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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4年1月5日至1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
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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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4年1月17日至2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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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1月01日-01月24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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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1月24日-02月04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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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2月05日-03月1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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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4年3月27日至2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
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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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3月12日-03月2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04月01日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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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3月27日-04月1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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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4年5月8日至1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
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