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协调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剑阁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县内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十四)指导县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公安局,剑阁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政治处 警务保障室
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刑事侦查大队(物证鉴定室)
治安管理大队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特巡警大队 禁毒缉毒大队 法制大队 出入境大队
交警警察大队 纪委 警务督察大队 机关党委
工会委员会 情指中心 县看守所 县拘留所
森林警察大队(食药环侦大队)
温开勇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王勇 (党委副书记、政委):
协助局长主持全局日常行政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政治处、工会、办公室、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含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机构编制、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公安史志、目标绩效、公安改革、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装备采购、文明城市创建、警务督察、行政效能、内部审计、民警维权、社会综合评价、巡视巡察、公安党建、对口帮扶(乡村振兴)、机关秩序、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联系下寺派出所。
王朝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经侦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综治、信访、维稳、防汛、平安建设、社会面传染病防治、警卫安保、公安基层基础、反恐防暴、出入境管理、国际合作、打击经济犯罪、县护航经济发展事务中心等工作。联系元山派出所、开封派出所。
杨文东 (党委委员、政保大队长):
主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工作。
负责县境外非政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反邪等工作。联系公兴派出所、白龙派出所。
王强 (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
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森大队、法制大队。
负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等工作、县禁毒管理服务中心、禁毒缉毒、森林防火、河(湖)长制、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法治建设等工作。联系鹤龄派出所、江口派出所。
刘 唐 (副局长):
分管情指中心、交警大队、网安大队、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负责情报信息、指挥调度、大数据、合成作战、公安信息化建设、实战指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监所安全、网络安全保卫等工作。联系柳沟派出所、武连派出所。
何 亮 (党委委员、普安派出所所长):
主管普安派出所工作。
邓春城 (政治处主任):
主管政治处工作。
协助政委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建设(含意识形态)、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新闻发布、公安文联、双拥、警察体育、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老干、群团(团委、妇委会)等工作。联系剑门派出所、景区派出所。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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